根据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要求,现将评价操作规程介绍如下:
一、评价体系
1、评价对象
具有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民办和职业高中学生如果以社会青年参加高考且不想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可不参加综合素质评价。
因监护人临时工作调动等原因形成的借读生评价由借读学校完成,数据由学籍所在学校上报。
2006级学生三年只需要评价一次,不需要分年评价后合成。
2、评价指标
具体而言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测评点)三级。例如,基础性发展目标“运动与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生活健康”三个要素;“生活健康”则包括“①坚持锻炼身体与参加体育活动。②讲卫生、生活习惯良好,生活有秩序,作息有规律。③无不良嗜好,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三个关键表现。
评价赋值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进行,要素和主要行为表现主要起提示作用,旨在帮助师生理解基础性发展目标具体评价内容。
3、对国家指标的调整
1)公民道德素养;2)交流与合作;3)学习态度与能力;4)实践与创新;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4、调整思路
1)合并相近项,减虚增实;2)以课程为基础,便于获得实证材料;3)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4)围绕校内表现
从基础性发展目标到关键表现,关注点逐渐由内隐素质转向外在表现
5、评价方案:
原自评(10%)、互评(40%)、师评(50%)等
现高考方案:自评(20%)、互评(40%)、师评(40%)等
2006届高中毕业生以高考方案为准。从评价角度看,多主体参评有助于从多渠道获得信息,有利于科学评价。从监督角度看,多主体评价有利于发现偏差和问题,有利于公正评价
6、互评的成绩合成
班额40,某同学某维度得15A,10B,10C,5D,则该同学该维度等级为:
等级区间:
A等级分值区间为:160~130;B等级分值区间为:130~100;C等级分值区间为:100~70;D等级分值区间为:70~40
该同学该维度得分:
15╳ 4+ 10╳ 3+10 ╳ 2+5 ╳ 1=115
根据等级区间,该同学该维度同学互评等级为B
7、互评的重要性
实施综合评价是“高招”的民主的重要举措,要珍惜自己的权利。解决学生的诚信问题要从相信大多数学生开始,民主带来的问题只能用更多的民主去解决。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必须进行学生互评,因为上报数据是加密文件,其中包含学生互评数据,作为校验自评和师评的重要依据。
2、每个人对他人的具体评价应保密,以减少焦虑和干扰。
3、不能强迫学生将某些学生评为A,省版系统本身为网站,设立了举报平台,将择日通过文件或媒体公布。
二、实证材料
1、八类实证材料:
1)各类课程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
2)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
3)关键性作品、作业;
4)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
5)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
6)关键性评语;
7)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
8)自我描述。
提倡和鼓励学校提供平时积累的学生成长记录或其他材料。
2、实证材料收集和整理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学校积累、整理实证材料。学校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及时、准确地学生成长过程,收集、整理实证材料。
要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合理划分有关部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本人等在收集、整理实证材料方面的职责,将该项工作常规化。
3、评价依据:
实证材料的采用与说明
有符合A等标准的实证材料才能够被评为A,但不一定就能评为A(优秀)。有符合D等标准的实证材料系统直接认定为D。
4、建议上机录入前使用纸质表格梳理实证材料让家长签字确认实证材料。
1)A(优秀)对应的实证材料必须在全校公示,D(不合格)对应的实证材料必须经学校委员会审核认定。实证材料由班主任审核,学校抽检。
2)学生有某方面被评为A(优秀)或D(不合格)相应实证材料说明上报到省并进入学生档案。
3)上报到省的实证材料说明必须是该方面最突出的材料,每方面限报1条,撰写格式严格对照标准,如“在2007年参加某某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二等奖”。诸如“团结同学、热爱学习”不能作为实证材料说明。
三、评价标准
1、运用多种评价方式的综合评价。将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标准参照评价、常模参照评价和个人标准参照评价结合在一起使用。
2、A等(优秀)标准要求较高,正常情况下达标者在25%左右。符合D等者也应该是少数,一般不超过5%。
3、 高等级标准是建立在低等级标准之上的。
4、 各方面标准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不能以学习能力作为判断其他方面高低的标准。
5、 以课程为基础分列各方面的评价标准。如实践与创新需要对应技术领域的课程。
6、模块考查方式可以学业水平测试、市县统考、学校期末考试、活动检查、作品评定等方式进行。
评价标准: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说明:1、主要以个人荣誉为主,不含集体荣誉,如文明班级。2、表彰部门一般应为党团组织、政府部门(如环保局等)。3、学校不能为增加优秀比例而突击大表彰,一则学生互评
不一定认,二则对学生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对日常管理极为不利。
评价标准:交流与合作方面
l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l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l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说明:
1、集体活动包括体育节、艺术节等学校安排的活动,也包括学生社团自发组织的活动,主要看学生的沟通与组织能力。
2、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本身不能作为标准。
3、善于倾听同表达能力强同样重要。
4、不能只拿教师眼光看,多数学生认可是关键。
评价标准: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l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l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l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说明:
1、模块考试为市或校统一组织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一般85分以上为优秀,而且必须是三年所有模块都是优秀。
2、学科竞赛主要是目前保送认可的。
3、研究性学习获奖最好附上课题。
评价标准: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