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管理中心、县属学校: 为了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巡察工作意见,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治理乱办班、乱补课问题,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对象 全县所有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和幼儿园)。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学校和教师违反规定在校内为学生进行补课行为。 (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办班、补课行为,特别是有偿办班、补课行为。 (三)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社会其他人员组织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各类文化辅导班的补课行为。 (四)教师以发展特长为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开展奥数、作文辅导和体育、艺术培训等有偿办班、补课行为。 (五)学校为有偿办班、补课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场所、设施等行为。 三、专项治理具体措施 (一)强化宣传动员 各学区学校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向全体教师宣传省厅、市局以及县里关于严禁办班补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落实工作责任,并设立举报电话(县教育体育局举报电话:3121094、3121244)。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学区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15日前报局监察室。 (三)强力督查检查 县教育体育局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采用与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和聘请第三方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根据学区、学校自查自纠及群众举报情况对我县城区及乡镇街道进行重点督查。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组织,抓好本单位违规办班补课的督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 四、违规行为处理意见 (一)对在督查检查中发现有违规办班补课行为的,各学区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两次违规办班补课行为的,通报全县,各学区学校要果断采取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发现有三次违规办班补课行为的,除通报全县、采取组织措施外,一律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和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 (二)凡在督查检查中查实有违规办班补课行为的,一律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到位。 (三)对违规教师,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对违规或出现教师违规现象的学区学校,取消其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各教师要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行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人师表、遵章守纪,做人民满意教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学区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严肃纪律,确保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办人民满意教育。 寿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