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流程
总体流程。将学生资助工作分为五个阶段:准备阶段→建立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库→确认资助对象→发放资助资金→回访。
(一)准备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资助宣传→资助培训。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成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明确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3.学校制定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
实施方案应包含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制度措施、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等各类资助对象的确定、资金管理、资助宣传、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4.宣传与培训
学校应制定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使学生、老师了解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流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培训,使工作人员、班主任掌握资助政策和工作流程。
(二)建立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库
学生申请→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学校资助中心录入信息。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并有要求资助意愿的学生填写《淮南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附件1),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开学后交班主任,提交班级评议。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班长、班级干部2-3人,学生代表3-4人,班级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可由班主任或班长提名,班级同学无记名投票产生;也可直接采取无记名投票产生,整个过程由班主任主持开展。班级评议小组一般5-7人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填写《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表》(附件2),班级评议后填写《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表》(附件3)在班级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班主任签署公示结果的公示表及附件2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然后填写《xx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审核明细表》(附件4)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填写《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审批明细表》(附件5),学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资助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信息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在高一新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如学生在高二、高三年级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不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从系统中删除,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按照程序确认,并及时录入系统。
(三)确认资助对象
学生申请资助→班级评议→班级公示→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审核→公示
学生填写《淮南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确认表》(附表6),提交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填写《xx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表》(附件7),班级评议后填写《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班级公示表》(附件8)在班级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班主任签署公示结果的公示表及附件7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然后填写《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审核明细表》(附件9)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填写《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审批明细表》(附件10),学校将(附件10)提交市(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下达《公示通知书》(附件11),学校将《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人员名单》(附件12)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资助资金流程
办理银行卡→银行卡发放→申请资助金发放→发放资助金→发放资助金情况确认
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学校发放学生资助银行卡,除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他人不得代领,学生签领,填写《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银行卡发放签领表》(附件13);学校提交《xx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申请报告》(附件14),申请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提交《xx学校20 年 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明名单》(附件15),资助资金发放后,学校组织学生填写《xx学校20 年 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表》(附件16)。
(五)回访
通过电话、走访、问卷等形式对资助对象及其家长进行回访,宣传资助政策,了解受助学生情况,征求受助学生及其家长对资助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进一步提升学生资助工作水平,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度。
二、相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1.9月10日之前启动资助工作,做好工作部署和培训。
2.9月20日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
3.9月30日之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认工作并录入。
4.10月20日之前完成学生资助卡的办理工作。
5.10月30日之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申报工作。
6.11月30日之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
7.春季学期开学后提交3月份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表
8.5月30日前发放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二)及时维护学生资助系统
各学校应在10月20日之前完成数据输入和更新,输入信息完整,输入时不得缺项,并及时将系统数据在网上提交,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统管理人员审核各学校提交的数据。
(三)上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表
春季、秋季学期提交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时,提交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表,另外4月10日前,提交3月《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表》(附件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