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综合监督单位:
时值莘莘学子升学之际,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两违规”专项整治,做到早提醒、早防范、早监督,现将有关纪律规定重申如下:
1.严禁违规操办、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
2.严禁借子女及亲属毕业、升学之机,以自己或他人名义违规大操大办、提前或延后操办、隐蔽场所操办,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活动;
3.严禁以升学、谢师为名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微信红包等电子礼金、礼券;
4.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使用公车、公款租车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及亲属入学、旅游;
5.严禁以任何形式通知本单位、本系统人员以及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升学宴”;
6.严禁任何其他违规操办的行为。
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的原则,通过开展提醒谈话、下发通知、警示教育等有效手段,对广大党员干部重申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要同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打好“预防针”、亮明“高压线”。
对不顾禁令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庆贺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因教育、监督和管理不力,致使发生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问题的,一律严肃问责。
寿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