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管委会、县属学校:
现将省市关于“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让每一名教师都了解此事,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我县将成立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和遴选,各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严格按照省里文件中特级教师的评审标准,对报名教师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一定不能予以推荐。
三、各单位材料于3月16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安徽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安徽省特级教师评审表》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表上组织、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由县教育局统一办理。
3.个人所选定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印盖章);电子稿word和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各单位要对所推荐教师提交的论文(论著),包括送鉴论文的电子稿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真实性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推荐人选的个人年资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需要提供的证书、证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并带来,待查验完毕后带回。)
5.所有上报材料务必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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