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教师资格退出机制,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活队伍活力,按照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结合我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淮南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领导小组。
组 长:李蔚然
副组长:庞志尚 孙奇志 陈晓斌 汪昌池
成 员:轩传乾 柴亦文 何章华 王可生 金永超 李士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轩传乾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组长、副组长统筹领导注册工作。人事科会同师资科、职成科、工会、监察室共同操作注册工作,具体分工如下:人事科负责注册期间宣传发动、注册审核、档案归档、注册结论上报等;师资科对申报注册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办理;职成科联系民办及其他部门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工会对申报注册人员师德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办理;监察室负责注册认定工作的纪律监察;计财科负责后勤保障及配合提供相关数据。各县区教育局及各级学校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二、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客观公正记录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提高教书育人本领和教育教学质量。
三、目的意义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教师资格退出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稳定、激发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推动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对象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受理范围:县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校及辖区内民办学校、其他部门办的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教育局对市属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五、注册制度
我市自2016年起实施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首次注册后,教师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六、注册原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七、注册条件
(二)注册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首次注册的条件为: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在岗教师须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定期注册的条件为:
1.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个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恶劣影响,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五)几种特殊情况的注册办法: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如: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且现在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或普通高中任教的,按现任教学段学科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在单一学段任教的按现学段任教学科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等多学段并存的学校任教,且教学人员跨学段任教的情况下,凡在该校曾从事过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种类一致学科的教育教学的,可按所持教师资格种类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先按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注册,此类人员首次注册结论应定为“暂缓注册”。两年内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或两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注册结论方可认定为“注册合格”。教师资格注册启动后,新进教师不得“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如实按照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内容填写,此类人员首次注册结论应定为“暂缓注册”。两年内调整到相应学科任教,或两年内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方能继续任教。注册结论方可认定为“注册合格”。
5、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可相互通用,按申请人的申请类别注册。
八、注册罚则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所在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
2、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
3、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注册相关工作的。
(四)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九、教师资格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申请人首次注册成功后,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期限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的教师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少数情况特殊的,经本人申请,可与任教学校签订试聘合同,试聘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试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备案),试聘期一般不超过2年。试聘期内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注册后,其担任教师职务(职称)的任教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的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试聘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
(三)逾期不予申请注册者,原则上应从教师岗位上予以解聘。
十、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一)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稳注册,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严肃纪律,保证质量。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对注册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严肃处理,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平稳、顺利开展。